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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适当放开辅助生殖限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弓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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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4-04 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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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冻卵”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做的,没有什么条件限制,其实并不是如此,单身女性在我国是不可以去医院“冻卵”的。

在去年12月的“全国**冻卵案”中,被告医院就主要鸡排店促销广告语是基于这一规定,拒绝了原告女性的冻卵要求。12月23日,北京区**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全国**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在北京市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


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的注意。今年两会,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她提交了关于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

我国现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由原卫生部于2001年制定、2003年修订。其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现行规章违背了男女平等原则和社会发展趋势”

为何目前在中国,只有已婚女性能享受“冻卵”服务?

在彭静看来,“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只能由已婚夫妇行使怀孕6个月孕妇照,带来了不少问题。


首先是违背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

彭静说,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6条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然而,根据《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我国的男性无论是否已婚均可基于“生殖保健”或“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目的申请保存**。单身女性却不能实施“冻卵”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由此造成男女生育权的客观不平等,形成了性别歧视。

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彭静认为,从现实情况看,禁止单身妇女使用辅助生殖技术,也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她表示,一方面,女性在经济社会中地位不断提高,大部分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不能在较佳年龄生育的女性日益增多。如果剥夺她们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试管流程权利,很可能使其丧失生育机会。

加大了非法行医风险

另一方面,一些具有生育意愿的单身女性会冒险选择部分不具备资质的“地下”机构,或者到境外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措施,变相加大了非法行医风险。···可允许符合条件的单身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今年两会,彭静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

针对这一情况,彭静建议

第一,适时启动相关法律制度修改。为改变现有法律制度层级较低的问题,建议由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牵头制定专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法》或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条例》,同时允许已婚夫妇和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单身女性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给予女性生育平等的选择机会。

第二,完善生育权利保障适用范围。修改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仅“夫妇”有权进行人工生殖的规定,将有关生殖权益的《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中的“不孕夫妇”删除,改为“夫妇或非婚女性”;将相关证明文件中“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婚姻证明”删除,改为“夫妇或非婚女性的身份证”。

第三,加强人类辅助生育技术保障。为防止“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出现副作用或者其他风险,建议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医院及相关科研院所专家进行系统研究,不断提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效防范技术风险。第四,完善单身女性生育权配套措施。针对单身女性生育权保障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孩子落户、入学等问题,建议民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对于人类辅助生育技术配套措施的研究和制定,破除针对于单身女性的生育歧视,进一步促进社会平等。

对于冻卵,不少人跃跃欲试。人类生育的黄金年龄段是21岁至30岁之间,随后便开始走下坡路,但国内的政策法规尚未放开未婚单身女性或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夫妇冻卵或冷冻胚胎不做nt直接做唐筛行吗:不孕夫妇冷冻卵子或胚胎,必须持有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这让很多人不得不选择跨境“冻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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